发布日期:2024-10-22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根据《通知》附件《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将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全域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旨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水平,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提高环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负担,助力绿色发展。试点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环评管理模式,为全国环评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环评制度在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同时,要简化环评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据了解,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优化环评分类,合理确定环评范围和内容;二是创新环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评制度落地生根;四是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各试点地区纷纷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环评分类管理新模式,为全国环评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环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环评改革不断深化,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政策原文: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9/t20240920_1086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