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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草案):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央行再贷款可提供流动性支持

发布日期:2022-12-31

据中国人大网12月30日消息,金融稳定法(草案)3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上述草案提出,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