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7
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规定了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流程、以及监督管理办法。据分析,《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在节能降碳领域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的资金保障。
其中,《办法》明确在支持范围内,各地新建节能降碳项目最高可获得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资金补助,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且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用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预计随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领域,共同推动中国实现谈大份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政策原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4/t20240408_1365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