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3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业内权威人士指出,《办法》的发布,可以视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启动时间表中最重要的标志性事件。
《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可以采取挂牌协议、大宗协议、单向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我国碳交易体系。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