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07
9月28日,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外,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从1994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到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此次政策公布反映出对保障房的重视程度在增加,税费优惠体现了对保障房在当前房地产结构调整和拉动投资消费方面的重视程度。
此次政策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作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9/t20230928_3909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