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7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
通知涉及两种类型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其一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房贷;其二是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在调整方式上既可以申请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申请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据央行披露的金融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6万亿元;另据相关机构披露,全国有近1亿个首套房存量贷款合同,而其中因利率偏高面临协商调整的借款人约4000万户。利率调整后,这些借款人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约为0.8个百分点,涉及调整的贷款规模可能达2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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